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鄂稳办发〔2016〕7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2021年4月25公布)等文件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10万吨/年液态阳光--二氧化碳加绿氢制甲醇技术示范项目输电线路单元。
建设地点:图克工业项目区、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乌审旗嘎鲁图镇、乌审旗乌审召镇。
建设单位: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及内容: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液态阳光二氧化碳制甲醇项目总规划装机规模为625MW,其中风电225MW、光伏400MW,合建一座220kV升压站,设置2台320MVA分裂升压变,新能源发电经升压站升压至220kV后经约67.1km输电线路送至制氢及绿色甲醇合成厂区。部分电能在制氢站就地消纳,不能消纳的通过制氢降压站与电网联络线上送电网。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3829万元,均由建设单位自筹。
项目建设期:本工程规划周期为2023年6月-2025年5月。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项目立项审批合法性及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风险;
项目建设期拖欠农民工工资、流动人口管理与社会治安、资金筹措、对周边交通和居民的影响风险;
项目破坏环境的风险、水土保持等因素。
三、预防或者减轻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要点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开展相关立项、审批工作;
建议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提高产品质量并减少成本;
切实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保证项目安全生产;
选择有经验的工程承包商,选用成熟的工业化技术规避完工风险;
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项目资金的落实和到位;
建议项目运行选择居民稀居线路;
建议项目建设做到环保设施和主体项目同步建设,并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加大环保投资力度。
四、公示说明
本次公众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项目建设单位联系。
五、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
六、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
联系人:肖海龙
联系电话:15847075209
公示时间: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