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审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乌审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我旗试点各项工作,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办通(2021)8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部分苏木乡镇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22〕49号)关于在部分苏木乡镇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司发〔2022〕41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统筹推进、切实可行的原则,开展全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
(二)工作目标。经认真研究,选取嘎鲁图司法所作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单位,嘎鲁图镇综合执法局作为被监督对象。旗镇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工作由旗司法局牵头,旗直重点执法部门参与。2023年4月底前,实现试点单位规范运行,构建起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完成全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任务,为全旗全面推开基层司法所协调监督所在苏木镇行政执法工作提供经验,为推进乡村振兴和市域社会治理贡献司法力量。
二、试点任务
(一)理顺协调监督工作职责
1.嘎鲁图司法所要按照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根据本部门职能职责,制定开展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明确履职方式和工作责任。
2.嘎鲁图镇人民政府及其综合执法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9〕22号)和《中共乌审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嘎鲁图镇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19〕63号)精神,切实履行承接好苏木镇行政执法权力和自治区赋予苏木镇综合执法局的99项行政权力事项,嘎鲁图司法所据此开展执法监督。
(二)明确协调监督内容
试点单位对所在镇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以下四个方面监督。
1.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监督。主要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学习贯彻法律法规规章、组织领导行政执法工作、履行法定职责、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重大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参加行政复议诉讼等情况。
2.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监督。主要监督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合法适格,是否编制公布执法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等情况。
3.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监督。主要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理行政执法案件和政务事项、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等情况。
4.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监督。主要监督行政执法部门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情况。
(三)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方式
试点单位对所在镇行政执法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监督。
1.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对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执法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对发现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及时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规范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
2.推行行政执法个案监督。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和行政复议被撤销以及行政诉讼败诉等行政执法案件,结合实际启动个案监督机制,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3.用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推动所在苏木镇行政执法部门应用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提高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化水平。运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强化对行政执法案件的网上监督,实现对行政执法全方位、全流程动态监督。
(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
试点单位要认真谋划,建立和落实好以下工作机制。
1.建立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培训机制。做好所在镇行政执法人员资质审核、培训和考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业务指导,适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提升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2.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开展对所在镇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抽检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程序和实体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落实整改。总结行政执法先进经验做法,推广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行政执法案例,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3.建立行政执法检查评议制度。定期对所在镇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制度执行、队伍管理、履职尽责、执法质量、执法效果等事项开展检查评议,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10月底前)。结合全旗实际,制定乌审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单位和试点监督对象要制定试点工作计划,于10月30日前报送旗司法局。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11月-2023年3月)。试点单位做好与所在镇行政执法部门协调对接,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行使监督职责,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扎实开展试点工作,每月20日前将试点工作情况月报表(附件2)报送至旗司法局,有力有序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和被监督部门于2022年11月底前对照试点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旗司法局。2022年12月1日起全面开展试点监督,按要求向旗司法局报送工作情况。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3月-2023年4月)。在探索和实践中不断完善试点工作,梳理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做法,整理相关工作台帐,形成工作成果。2023年4月20日前试点单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送旗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单位和被监督对象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工作,切实把深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抓手,统筹协调,认真推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做好试点工作,成立由旗人民政府分管副旗长牵头,司法行政、人社、编制、财政、公安、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农牧业、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试点工作。
(二)精心安排部署,确保落地见效。试点单位要把握工作原则和任务要求,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充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切实通过试点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制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和质量。
(三)加强工作保障,推进高效运行。嘎鲁图镇要积极配合推进试点工作,落实试点工作所需、人员、装备、经费及信息系统等保障措施,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工作保障机制。
(四)提前对标对表,及早谋划实施。其他司法所和所在苏木镇及其综合执法局也要高度重视,提早谋划,按照该试点方案精神,提前对标,建章立制,规范执法,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水平。旗直各重点执法部门要进一步与苏木镇综合执法局下放和委托执法事项,明晰权责,厘清界线;同时要健全完善日常汇报、督导检查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不能一授了之,授而不管,于2023年3月底前将形成的制度体系报送旗司法局。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加大行政执法监督通报和宣传,及时曝光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查处的典型案例,积极宣传试点工作中的好做法、新成效,营造全社会参与监督和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
附件:1.乌审旗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试点工作情况月报表
3.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清单
4.行政执法部门基本情况汇总表